2014年青岛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2014年青岛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人(详见《2014年青岛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条件详见《计划表》。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应届毕业生报考者,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统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4月21日9:00-4月23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4月21日14:00-4月24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4月22日9:00-4月24日17: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rsks.qdhrss.gov.cn),点击“2014年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上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5月8日9:00至10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直接考核的应聘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然后于4月26日9:00—11:30到青岛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青岛开发区北江支路58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属于减免考务费的,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直接考核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书、被委托人和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及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取消核减的计划将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qda.gov.cn/)予以公告,请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含直接考核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名)、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4张(背面写好姓名)。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及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2014年应届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2014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有研究方向限制的岗位需提交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执业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须在2014年4月21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从业经历证明等材料,其中,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限制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使用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国家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A4纸)。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资料准备不充分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科目为医疗类(C),主要考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医疗类(C)分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预防医学、儿科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中医学、麻醉学、口腔医学等专业。
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时间:2014年5月10日 9:00-11:0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青岛开发区考试中心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9号)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与笔试成绩同步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qda.gov.cn/)公布。有关面试具体事宜,届时详见青岛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qda.gov.cn)公布的面试工作有关通知。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能力。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qda.gov.cn/)公布。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70元。
四、成绩核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5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20%,技能测试成绩占30%,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核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核和体检。对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体检、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聘用
对考试和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等原始材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经审核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提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录用人员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
2、取消或核减计划、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案、面试成绩、体检、考核和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等事宜均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qda.gov.cn)予以公布。有关笔试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
本简章解释权属青岛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其他未尽事宜由青岛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答。
政策咨询电话:0532—86989291
监督电话:0532-86988557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一般在工作日的9:00—11:30,13:30—17:30接听电话。
附件:2014年青岛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