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学院简介
学院是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我国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酒店管理学院,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学院下设8个二级院部,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建有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专业,2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示范专业,4个青岛市高职重点专业,2个山东省现代服务业实训基地,13项省级教学改革立项,1项国家教学成果奖,1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含教指委教学成果奖4项),2部“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2部省级优秀教材。近年来,学院实施内涵发展战略,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成为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顺利通过了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全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评估,并取得了优秀等级。先后荣获了“中国商业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中国餐饮业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公司所属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5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
6、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日内
报名地点: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办公楼309室)
报名材料包括:
1、有本人签名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原件;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高校教师岗位相关知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岗位面试均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方式进行。试讲题目由学院指定,答辩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理论、专业知识等。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综合能力、教育教学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按试讲成绩和答辩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面试总成绩,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采取组织谈话、核对身份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老师 李老师
联系方式:(0532)88022166
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邮 编 : 26610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