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检集团有限公司招聘简章
青岛海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检集团)是经青岛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市直国有独资企业,建设运营国家海洋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同时作为政府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改革的载体和发展检验检测产业的龙头。集团公司核心业务以海洋和高端设备为主要特色,开展检测认证、计量校准、标准化服务等项目,同时围绕核心业务提供研发、制造、贸易等检验检测全产业链服务,以及投资和资产管理等业务。
国家海洋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筹建,是国内唯一的综合性海洋设备质检中心,是国务院批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确定的国家级检测中心,为配套海洋装备产业同步建设。作为省、市重点的海检中心项目位于青岛蓝谷核心区,占地7.1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17万平方米,共建8座单体实验楼,当期重点建设水下设备、海洋电缆、电气产品、新能源电力电子、材料分析、环境及可靠性、电磁兼容等检测实验室,建成后可为海洋设备、海洋油气开发装备、海洋新能源等领域提供550余种产品4000余项检验检测服务,同时还可为汽车机车等40大类陆地产品提供1700余项检验检测服务。目前,8座实验室单体建筑已全部封顶,设备正陆续进场安装调试。
2016年初,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海检集团作为法人单位联合中国船级社、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海洋石油(青岛)有限公司等9家机构共同建设“海洋水下设备试验和检测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该实验室是全国质监系统唯一,也是青岛市市直企业的首个国家工程实验室。5月海检集团获批建设“青岛国家海洋设备重大产业研发和试验检测平台”,该平台为国家发改委在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重大工程项目中唯一批复的海洋工程装备试验检测平台项目。
现因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和院校公开招聘合同制员工37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面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吃苦,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8日-4月28日。
2.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
报名邮箱:qdgjhysb@163.com
联系人:时老师、常老师
联系电话:0532-66750519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通过邮箱报名,需提供下述材料原件的扫描版、电子版或照片:
(1)《青岛海检集团有限公司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
(2)本人详细简历一份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张。
(3)身份证、职称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应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主要工作业绩(如著作、论文、获奖成果等清单)一份。
(三)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可登陆青岛海检集团公司网站查询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及进入考试人员名单。(http://www.chinanmei.com/)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体检工作由海检集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环节。
因放弃体检、政审资格或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由海检集团从面试、体检、政审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检集团网站上公示三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由海检集团下达录用通知并办理相关手续。新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相关待遇
新录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录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以上时间如有变动,请及时登陆海检集团网站查询。
2.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海检集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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