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洋所2018年度第二批人员招聘公告
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是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的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海洋地质调查研究,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和大洋、极地地质矿产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海洋地质基础理论和勘查技术方法研究、应用与推广工作;承担海洋地质调查成果、资料和数据的社会公益性服务和科学普及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2018年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海洋地质事业,品行良好;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届毕业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4.与应聘岗位所在部门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一)大副岗1人。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船舶驾驶专业,年龄40岁及以下,身体健康,持有无限航区甲类大副证书,具有2年以上大副实际在船任职经历和航运企业实际船舶工作经验,熟知ISM管理规则,能按照船舶SMS体系来管理船舶并能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SMS体系。
(二)二副岗1人。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船舶驾驶专业,年龄35岁及以下,身体健康,持有无限航区甲类二副证书, 具有2年以上二副实际在船任职经历和航运企业实际船舶工作经验,熟知ISM管理规则。
(三)轮机长岗1人。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轮机管理专业,年龄45岁及以下,身体健康,持有甲类船舶轮机长适任证书,具有10年及以上船舶机械维护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迅速准确分析故障并及时排除故障能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熟知ISM体系管理规则,有电力推动船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大管轮岗1人。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轮机管理专业,年龄40岁及以下,身体健康,持有无限航区甲类大管轮证书,具有5年以上大管轮实际在船任职经历,具备迅速准确分析故障并及时排除故障能力,有电力推动船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二管轮岗1人。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轮机管理专业,年龄35岁及以下,身体健康,持有无限航区甲类二管轮证书,具有2年以上二管轮实际在船任职经历和航运企业实际工作经验,具备迅速准确分析故障并及时排除故障能力。
(六)船舶电子电器岗1人。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电子电气专业,年龄35岁及以下,身体健康,熟悉船舶机电一体化、自动化控制、仪器仪表维修和电力推进系统,持有电子电器员证书,有电力推动船工作经验者优先。
(七)船舶建造岗1人。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轮机工程专业,年龄35岁及以下,身体健康,熟悉船舶建造规范,具有3年以上船舶监理建造工作经验,有大型船厂船舶建造工作经验者优先。
(八)多道地震导航岗1人。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测绘、物探或地震相关专业毕业,年龄40岁及以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多道地震工作经验,熟悉多道地震导航业务。
(九)综合管理岗1人。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类相关专业,年龄40岁及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和协调能力、宣传组织能力和5年以上的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管理经验。
三、招聘程序
(一)接收简历
接收简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请应聘者在此时间之前,填写《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应聘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后发送到邮箱hdszhaopin@163.com,邮件题目发送格式为:姓名-学位-专业-学校-应聘岗位名称,如:李明-硕士-海洋地质-中国地质大学-应聘海洋地质调查研究岗。
(二)材料审查
材料审查结束后,审核结果将以邮件或者电话形式通知应聘者本人。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一般采取面试答辩方式,面试采取PPT汇报方式,分为自我陈述和提问回答两部分,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业务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业务工作能力和岗位综合素质。
(四)政审考察
根据工作需要,对通过考试考核人员进行政审和考察,重点审查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政审或考察不通过的不予录用。
(五)体检
对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政审考察、体检等情况,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合同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有关说明
(一)受聘人员入职后按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相关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应聘者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查收并回复信息,因应聘者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联系方式
电 话:0532-85755804
联系人:张老师、王老师
E-mail: hdszhaopin@163.com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62号 人事教育处
邮 编:26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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