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公开招聘环境保护巡查人员公告
胶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保护巡查人员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环境保护巡查人员20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热爱环境保护事业,能够服从工作安排;
3、爱岗敬业,有责任心,具有奉献和团队精神,工作耐心细致,吃苦耐劳,能够适应相应岗位的工作要求;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聘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现役军人;按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及工资待遇
A、文秘岗位4名,要求: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⑵秘书学、汉语言文学及新闻等相关专业。有在国家、省媒体发表文章或有文秘工作经验的优先,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或专科以上学历。工资每人每月4200元(含五险);
B、环境管理岗位4名,要求:⑴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⑵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监测、化工专业及环境相关专业。工资每人每月3700元(含五险)。
C、其他岗位12名,从事室外现场工作,要求:⑴专科及以上学历;⑵专业不限。工资每人每月3500元(含五险)
具体发放数额由用工单位根据日常管理和考核结果等确定。
四、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2018年11月26日(截至下午17:00)。请应聘人员如实填写《胶州市公开招聘环境保护巡查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将表格电子版(附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同时发至邮箱hengjinquan0522@163.com,邮件及附件名称为“报考岗位名称+姓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网上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网上初审通过的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材料,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比例的招聘岗位,按相应比例调整至其他岗位。
(二)现场资格审查
对通过网上报名初审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请应聘人员携带以下材料于2018年11月27日—2018年11月28日到青岛恒金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胶州市市南小区南门东80米,金盾加油站北20米)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胶州市公开招聘环境保护巡查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2、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要保证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对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收取报名费40元、考试考务费70元。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根据招聘岗位需求,重点考察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专业知识及综合写作等基础性知识,A类岗位一套题,B、C类岗位一套题。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在“胶州招聘网”发布。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的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在“胶州招聘网”发布。
2、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见“胶州招聘网”通知。
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公布。
3、成绩核算
将笔试、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胶州招聘网”发布。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所提供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取消考录资格。
(四)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体检工作由青岛恒金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体检通知在“胶州招聘网”发布,体检费用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公示
录用人员名单在“胶州招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青岛恒金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派遣制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原则上合同期限2年(含试用期)。合同到期后,视情续签合同。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取消录取资格。
(二)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考生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逾期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分配者,视为自动放弃,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用工单位报到上班并服从统一工作分配,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青岛恒金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6626037
联系地址:青岛恒金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市南小区南门东80米,金盾加油站北20米)
青岛恒金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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