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仲裁委员会办案秘书及计算机秘书招录简章
青岛仲裁委员会是对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青岛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录办案秘书4名(其中一人在北京地区招录)、计算机秘书1名。
一、报名条件
(一)办案秘书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范遵守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记录;
2.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后出生),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人民法院和其他仲裁机构工作经验者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可优先录用;
3.具有全日制法律或相关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英语达到六级或相当水平,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英语,精通计算机操作;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计算机秘书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范遵守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记录;
2.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后出生),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全日制计算机或相关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程序设计,精通计算机硬、软件及应用程序、通用设备的维修维护,网络设计布控及设备管理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岗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本人患传染病、有精神病史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2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市南区软件园12号楼A座412室)。
报名咨询电话:0532-66776792
3.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填写完成的《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秘书招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二)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包括时事政治、综合及法律知识。
(三)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共3道题。每人面试时间共15分钟。
(四)体检和政审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个人总成绩。从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在合格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选,视作放弃。
政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录用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根据最终成绩择优确定录用人员。最终录用结果通过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fescoqingdao.com/)和青岛仲裁委员会官网(http://www.qdac.org)公示。进入体检、政审名单且体检、政审合格但未被录用人选,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在后续相关秘书招录中视情况优先录用。
三、人员管理及相关待遇
录用人员与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合同期内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和绩效工资。
四、有关说明
1.本次招录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
2.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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