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选聘2020届师范类高校高技能毕业生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9〕19号)等文件要求,经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青岛市教育局拟公开选聘部分师范类高校高技能毕业生到直属学校(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任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和范围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师德修养和学习成绩,品行端正;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2.选聘范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毕业年级)从业技能大赛获得一、二等奖的2020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按照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就业政策和师范生所签三方协议进行就业)。
二、选聘办法
(一)时间安排
本次选聘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由选聘学校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及安排通过选聘学校网站(见附加1)公布。
(二)选聘程序
1.联系双选。应聘人员可以通过《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聘2020届师范类高校高技能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的联系方式与选聘学校联系,将身份证、《应聘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报名表》(附件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从业技能大赛参赛获奖证书(第七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可先行提供获奖文件或相关证明)、学业成绩表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证书(含奖学金)和材料电子件发到选聘学校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后请通过电话确认,未通过电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各选聘学校也将通过各种方式与毕业生联系、洽谈。
2.资格审查。选聘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时,选聘学校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携带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应聘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名)、《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从业技能大赛参赛获奖证书、学业成绩表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证书(含奖学金)和材料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供材料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3.面试。面试工作由选聘学校组织实施,面试相关安排通过选聘学校网站公布。面试采用说课(讲课)和答辩的方式。说课(讲课)、答辩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按照说课(讲课)、答辩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每个环节成绩按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分计算。说课(讲课)、答辩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70%、3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原则上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于面试当天通过选聘学校网站公布。
4.考察、体检。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通过选聘单位网站公布,说课(讲课)、答辩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其中,首先按选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5.公示和聘用。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选聘学校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在2020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3.选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选聘学校,学校选聘工作咨询电话见附件1,青岛市教育局选聘监督电话:81703611、85912935。
附件1.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聘2020届师范类高校高技能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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