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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聘68人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20-08-05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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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2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2020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8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根据学院办学与专业发展需要,本次公开招聘33个岗位,共68人,详见《2020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3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学生;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3.与应聘岗位所属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2020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招聘程序如下:


  (一) 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市人社局官方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青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edu.qingdao.gov.cn/)官微公众号(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qdec.edu.cn/)官微(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应聘人员自8月3日开始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并发送至《计划表》内招聘岗位名称对应的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主题请注明“报名登记表(应聘岗位名称+姓名+联系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时间截至 2020年8 月16日。


  2.资格审查。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于8月 21日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qdec.edu.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于8月22日至8月24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按照本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证件材料等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无法按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信息存在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并取消其报名资格。应聘人员通过笔试资格审查后,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原件、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的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2)《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原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复印清晰,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各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书均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同时出具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在A4纸上);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定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对在国外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5)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20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6)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交劳动合同备案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打印在A4纸上);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至2020年7月31日,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7)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材料。


  如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逾期不再补办。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通过笔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和进入笔试人员名单通过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qdec.edu.cn/)予以公告,并在青岛市人社局予以备案。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8月26日,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qdec.edu.cn/)发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笔试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时政方针、职业教育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专业知识等部分。笔试无任何指定或参考教材。笔试地点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东张社区),具体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于9月2日,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采用试讲、结构化面试方式,报考管理岗位的只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管理和技能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面试总分为100分,按试讲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分别占50%和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面试总成绩,只进行结构化面试的,结构化面试的成绩作为面试总成绩。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必须经全体考官、计分员和监督员签名确认,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体检和聘用


  1.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通过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qdec.edu.cn/)公布。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2.考察、体检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qdec.edu.cn/)将及时发布考察、体检工作信息。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3.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qde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对符合聘用条件的,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和聘用人员签订《青岛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正式聘用人员按照青岛市、城阳区相关规定享受市、区人才政策。


  三、其他事项


  (一)严格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持信息畅通。应聘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联系,以免影响正常招聘;应及时关注、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资料保存时间。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保存不少于五年。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东张社区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行政办公楼


  联系人:陈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532-58952509、0532-58952510


  监督电话:0532-58952737 、0532-58952606


  请应聘人员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2020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2020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参加2020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


  附件4:青岛市城阳区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明白纸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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