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选聘简章
一、简介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84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1985年3月动工兴建,是全国首批14个国家级开发区之一,综合实力在国家级开发区中始终保持全国前列、全省首位。2019年,在全国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指数综合排名中位居全国第二,其中软环境指数单项排名第一。获批国家东部唯一智能化工业园区试点示范,成功创建国家级船舶海工产业示范基地,获评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连续三年获评“山东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拥有150余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人才平台载体、380余家高新技术企业,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类型多样、主体多元、人才汇聚的创新创业新格局。
二、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面向青岛市及各区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青岛市及各区市直属企业在职人员。
三、选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拟公开选聘各岗位人员94名。
1.综合部9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2名;
2.党群工作部9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2名;
3.经济发展部(考核评价部)17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3名;
4.规划建设部17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3名;
5.投资促进部13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2名;
6.财务金融审计部7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2名;
7.公共服务部7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2名;
8.石化区管理部(应急管理部)11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2名;
9.纪工委(监察室)4名,其中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1名、纪工委(监察室)干部(按功能区中层副职配备)1名,由青岛市纪委会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选聘。
四、选聘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有大局意识和奉献意识,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坚决。突出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开放型“三化一型”特质,突出精干有活力,熟悉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有与国家级开发区产业发展、双招双引、项目推进等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素质,符合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中层正、副职年龄原则上50周岁及以下(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员年龄原则上45周岁及以下(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中层正职:现任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及以上干部,市直企业中层正职、区直属企业领导班子正职;或现任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干部、市直企业中层副职、区直属企业领导班子副职满2年以上人员。
中层副职:现任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市直企业中层副职、区直属企业领导班子副职;或现任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市直企业相当层次、区直属企业中层正职、县级市直属企业领导班子正职满3年以上人员。
表现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任职条件。
目前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且连续工作满3年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条件。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受过纪律处分且尚在影响期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应聘岗位应符合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
有关年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
(二)岗位职责及人选要求
详见附件1。
五、选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每人最多可报2个岗位,报名人员需注明是否服从调剂。
依托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导出《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业绩信息采集表》(附件3),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与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一并扫描上传。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4日17:00止。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聘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适岗评价
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适岗评价,客观评价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工作经历、竞聘优势等与报考岗位的匹配度。根据岗位需要,参考适岗评价情况确定参加择优比选人员。未进入择优比选环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择优比选
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引入第三方专业公司组织面试比选,重点考察综合能力素质、专业化水平、国际化视野,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同时,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确认。
(五)考察体检
在择优比选基础上,根据岗位选聘数量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重点考察工作履历和工作实绩,并征求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部门意见。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体检。
(六)确定人选
综合择优比选和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
(七)公示聘任
采取适当方式,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任问题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公开选聘可视情调剂。根据报名情况、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在西海岸新区有关功能区内进行调剂。
(二)实行岗位聘任制。打破行政、事业、企业身份界限,管委会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聘期3年,聘期内及期满,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对聘任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保留档案身份,实行“单轨运行、档案接续”。
(三)实行岗位绩效薪酬。薪酬一般包括固定工资(岗位工资)、浮动工资(绩效工资),实行差异化固浮比,并将考核结果与薪酬相挂钩,不同岗位薪酬差距可以按规定扩大到2倍以上。具体薪酬分配办法由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薪酬总额内,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薪、奖优罚劣、绩薪相适原则制定,以体现保障基本、突出激励、重点向产业发展、双招双引、项目推进等主责主业岗位倾斜导向。受聘人员按功能区薪酬标准全基数缴纳社会保险。
报名登录地址:灯塔—青岛组工网(zzb.qingdao.gov.cn),进入相应报名入口。
联 系 人:闫女士 袁先生
联系电话:8517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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