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关于选聘专职辅导员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 43 号),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配齐建强专职辅导员队伍,推动形成全员育人格局,经学校研究,拟面向校内专任教师选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学校事业编制专任教师。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素质过硬,模范践行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能胜任专职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要求,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资格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
三、聘任方式
按专职辅导员进行聘用,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分配。
四、聘用期限
首聘期一年,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及本人意愿决定是否续聘。
五、聘期待遇
聘期内享受管理人员业绩奖金,依据《青岛科技大学薪酬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及《青岛科技大学专职辅导员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试行)》进行分配。
业绩奖金参照管理岗位标准如下: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对应管理七级,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对应管理六级。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向人事处提交《校内选聘专职辅导员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15日前。
(二)综合考察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人事处组成的“校内选聘专职辅导员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考察。
(三)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工作要求
选聘专职辅导员工作是学校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要求,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各院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积极动员,推荐选拔一批有较高政治素质和坚定理想信念的专任教师补充到辅导员队伍。
联系人:人事处岗位聘用与考核科 杨军涛 0532-88956896
人事处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