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2021年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详见附件1《2021年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现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其应聘条件要求与应届高校毕业生人员相同。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按照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相应年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1月19日。
二、报名工作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反馈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12月1日16:00(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一)岗位查询
招聘单位的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汇总表》。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岗位汇总表》查询。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dhrss.gov.cn)或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sjw.qingdao.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2021年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应聘人员登记表》),以PDF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szgyjdzbgs@qd.shandong.cn,邮件标题格式注明为:姓名-专业-联系方式。
《应聘人员登记表》中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电子照片应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笔试、面试前审查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招聘单位于11月29日至12月2日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所有初审结果将通过邮件反馈,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审查结果。所有报名材料(含退回修改补充的材料)均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一般采取现场审查证明资料的方式进行。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总分为 100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方式进行。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和地点将依据报名情况和疫情形势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面试人选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公布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由招聘单位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1.应聘人员进行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时应当主动出示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在正规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考试。
2.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3.请应聘人员自备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应聘人员身份等必要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来青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青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青的人员,应提前向青岛市及各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九、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如取消或核减计划、笔试面试信息等。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字〔2021〕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32)86668878
监督电话:(0532)85785825
请在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1.2021年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2021年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登记表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