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博士学位)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青岛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齐全、学术实力雄厚、办学特色鲜明的省属重点高校。学校始终践行“教授高深学问,养成硕学闳才,应国家之需要”的办学宗旨,薪火相传,砥砺奋进,为国家培养一批又一批学术精英、治国栋梁和行业翘楚,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辅导员队伍建设需要,我校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8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辅导员1岗位要求为中共正式党员,辅导员2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3.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责任意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报名人员须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岗位2类除外),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认证),采取“承诺+容缺”方式,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先行参加考试,并承诺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7.年龄要求:小于32周岁(1990年4月29日及以后出生),岗位2类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岗位条件
学生干部经历、荣誉称号、英语水平、专业及岗位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一)。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大学网站(https://www.qdu.edu.cn/)、青岛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s://rlzy.qd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
1.招聘时间:常态化招聘,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http://rczp.qdu.edu.cn)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和报名资料。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需将报名材料扫描成PDF电子版,按照下列次序和格式要求将报名材料上传到报名系统中,上传材料不全或格式不规范者视为不合格。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附件二),证明人手写签名及联系方式。
(3)英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硕士学位)。(岗位2除外)
(4)已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证和学位证原件。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6)就业报到证原件(正反面)。
(7)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含校学工部、研工部或校团委公章)。
(8)任职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附件三)。院、班级主要学生骨干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或学生处、研工部)出具证明,证明人手写签名及联系方式。
(9)由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四)。
(三)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进行初审,应聘人员须及时查看初审结果;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四)报名确认
根据《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本次招聘收取每人70元面试报名费,通过初审并且按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否则报名无效。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面试的,报名费一律不退。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24小时内联系工作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五)学校考试
考试包括面试、心理测试两个环节。
1.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专家面谈、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具备的敬业精神、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理等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
面试前对网上报名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进行线下审核,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2.心理测试。采取网上测评方式,面试当天同步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录用参考。
(六)考察体检
1.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函调、实地走访等形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有不适合从事辅导员工作者,不予录用。
2.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应参加却未能按时参加各应聘环节的应聘人员,视为本人自动退出本次招聘。
(三)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不再保留其录用资格。
六、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老师、姜老师
咨询电话:0532-85953127
七、招聘工作监督
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32-8595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