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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公务员考试
2014年日照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http://www.sdgwy.org       2014-07-11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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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应聘须知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2014年日照市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不能应聘的几种情形

  详见简章规定的几种不能应聘的情形。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如何理解“应回避亲属关系”?

  本次招聘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应回避亲属关系包括:(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4.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取得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留学人员可以应聘招聘同等学历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岗位。

  学历学位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必须在2014年7月20日前取得,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5.“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简章》及本须知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7月应届毕业的学生。国家统招的科研院所毕业生学历学位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同等对待。

  6.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4年7月2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7.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应聘所用学历、学位、专业条件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8.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取得双学位的考生用第二学位专业应聘的,第二学位专业须取得毕业证书。

  9.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10. 填报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本须知内容,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11. 笔试和面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

  12.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对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聘用、取消聘用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3.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提出放弃的如何处理?

  对公示结束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4. 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书和培训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5.岚山区对新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有何规定?

  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调动的有关问题,区编委于2013年11月28日印发了《岚山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事工作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岚编发〔2013〕4号),现摘录如下: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系统实行“三三制”服务期人员除外)在编人员必须在岚山区工作满五周年,方可提出向区外考选或调动申请(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实行“三三制”服务期的教育、卫生系统人员,必须在录用单位工作满六年以上,方可进行流动。

  第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区外考选的,必须在所在单位服务期满,并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否则相关部门不予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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