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公开招聘辅警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勤岗位辅警5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
共招聘50人,其中:山海天特勤中队30人,国际海洋城特勤中队20人。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品行良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热爱治安保卫工作;
2、特勤岗位使用的辅警,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27日以后出生),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公民;
3、具有东港区常住户口(含日照经济开发区、国际海洋城、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招聘不足时,可以放宽至日照市户口;
4、身体健康,体貌端庄,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双眼裸眼视力4.8 以上;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同等条件下,警校毕业生、复退军人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7)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至8月 20 日工作时间内。
报名地点:东港公安分局政工室(兴海路40号),联系电话:0633-3664110、3664122。
报名要求:报名时携带毕业证、退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委托他人报名者,被委托人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报考人员经审查合格后,填写《2015年东港区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领取准考证。
2、考试
考试分体能素质测评和面试。
(1)体能素质测评。
测评项目:1000米跑、引体向上。
测评采取百分制计分,按2个项目各占50%的比例,合成应考人员体能素质测评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按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要求和计分标准进行,由区公安分局会同有关单位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素质测评结束后,根据测评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测评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区人社局网站及东港公安分局公布。
(2) 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需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岗位匹配度、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采用百分制计分。每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测评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警校生、复退军人或本科学历的加10分计入总成绩)。测评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三、政审、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政审、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和政审、体检人员名单在区人社局网站及公安分局公布。政审、体检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政审、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经招考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经测评、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3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档案由区人才交流中心托管,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所聘人员工资待遇聘用当年度月工资为2172元(试用期工资为1600元),另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统一发放服装。
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