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2016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简章
经中共五莲县委、五莲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及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五莲县卫生计生系统内在编、人事代理人员不能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具体职位和要求详见附件《五莲县2016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0日8:30—8月11日17:00
查询时间:2016年8月11日8:30—8月12日17:00
报名网址: www.wlwsjsj.gov.cn(山东省五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写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8月11日8:30—8月12日17:00
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五莲县2016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五莲县2016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6年8月18日8:30—8月19日17: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到五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通过报名网站另行通知)到五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五莲县城富强路北首)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五莲县2016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五莲县2016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审查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须出具报名人员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8月20日上午9:00—11:30
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一科。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每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五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并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五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及时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五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7965572(五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监督电话:0633-7986007
附件:下载
1、五莲县2016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2、五莲县2016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五莲县2016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中 共 五 莲 县 委 组 织 部
五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