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考试的公告
根据《2016年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简章》的相关规定和前期报名情况,现将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考试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内容
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要求,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包括“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项目测评不超过3次,以测评的最高成绩为最终成绩;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或800米跑项目只测评一次。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由考官公布。
(二)体能测评集合时间、地点
集合时间:2016年8月11日,早晨8∶00。
集合地点: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五莲县城富强路218号)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集合地点,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2.考生在体能测评前,须如实反映本人身体状况,并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有严重疾病、意外伤害、怀孕等情况的,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本人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3.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由本人逐项独立完成各测评项目,如他人协助完成测评项目,则该项目视为不合格。测评过程中允许穿带钉跑鞋,不得强行阻挡他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方法超越他人,不得冲撞、推挤、踩踏等干扰他人进行体能测评。
4.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须将所有通讯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测评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点录组以外工作人员透露个人信息。
5.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体能测评有关纪律规定的,取消测评资格。
6.考生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成绩宣布后的60分钟内向组织实施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7.如遇下雨或者其它极端恶劣天气,体能测评延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对通过体能测评的应聘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的考生,和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聘用制检察业务辅助人员的考生,直接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考试。
请应聘考生于规定时间(2016年8月18日—8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内携带身份证及面试考务费70元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605室(五莲县城富强路218号)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弃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由考官向考生统一宣布,并在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根据面试成绩分类别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以学历高者为先;如学历也相同,以年龄小者为先。
附件:
1.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