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人民法院2018年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莒县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委托莒县金泉劳务有限公司招考部分辅助人员,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24日至2000年5月24日期间出生);
(四)书记员岗位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法警岗位具有高中(含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高不低于1.7米;有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庄,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六)户籍不限;
(七)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违法生育、违法收养子女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职位及招聘计划
招聘书记员5人,法警10人,具体招聘职位、招聘计划及条件要求见《莒县人民法院2018年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三、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8日至6月1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莒县金泉劳务有限公司(莒县青年中路1号大转盘东南外贸招待所三楼)报名联系电话:0633--7775988 13396336088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报考者);以上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应聘人员;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4张。招聘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按每人70元的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体检、聘用等资格。
四、考试
考试由莒县金泉劳务有限公司会同莒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并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准考证领取时间及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以百分制计算成绩。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招聘人数3倍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莒县金泉劳务有限公司网站(www.jxjqlw.com)公示。
(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实行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书记员岗位在面试中加试“听打”测试,按照结构化面试占70%、“听打”测试占30%的比例计算面试分。其中,“听打”测试每分钟正确录入80字得满分,每少打、漏打、错打一字扣1分,每分钟正确录入低于30字的,“听打”测试不得分。
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等方面的情况,参加面试的人员每人需缴纳40元的面试考务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职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符合优先条件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试工作结束后,莒县金泉劳务有限公司网站对考生总成绩进行公布。
(四)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应聘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
测评内容为:男法警岗1000米跑、俯卧撑;
测评采取百分制计分,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入警训练科目六为标准,按2个项目各占50%的比例,合成应考人员体能素质测评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由莒县金泉劳务有限公司同莒县人民法院共同组织实施。
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合格者进入政治考察、体检环节。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体能测评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由莒县人民法院负责,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由莒县金泉劳务有限公司按照考察情况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核、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在莒县金泉劳务有限公司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174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同意录用的,月工资标准1800元(包含个人承担部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2、按企业职工标准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享受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
3、聘用期间,莒县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莒县金泉劳务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首聘期一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莒县金泉劳务有限公司网站及时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
2、莒县人民法院2018年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简章由莒县人民法院和莒县金泉劳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莒县人民法院
莒县金泉劳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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