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批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现将2018年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批次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日照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在公益性岗位安置(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父亲或者母亲;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名应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需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原件及复印件,《日照市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提供区扶贫办开具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明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名地点: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服务中心(秦皇岛路18号地质科技大厦一楼西厅)17号窗口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3日- 11月2日
咨询电话:8352026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将被取消资格。
三、招聘方式
公益性岗位招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聘用,面试合格分数线应在60分以上。如岗位未有符合条件人员,取消此岗位。
四、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核、体检不合格以及其他原因形成的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及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待遇及管理
经考核合格拟被聘用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委托日照陆桥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代办就业登记、社会保险费缴纳等事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使用期限3年(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续至其退休),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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