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相关规定,2020年日照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3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因新冠肺炎疫情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按国家规定的取得时间为准),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2016年12月1日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7.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或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范围
1.普通高校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2.国内重点高校(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全球TOP500(参照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近一次)海外高校、山东中医药大学和青岛大学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
3.普通高校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B”以上档次相应学科或全日制本硕连读(7年制)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
4.已完成规范化培训、在市外三级医院工作(特别急需紧缺的专业的科放宽至二甲以上综合医院)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5.国内重点高校(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全球TOP500(参照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近一次)海外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6.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医学院校(含综合类大学二级学院)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士及以上学位;本科年龄25周岁以下(1994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详见附件1。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和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投登记表报名、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审查的方法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17:00。
报名人员将报名登记表(附件2)或简历发送至邮箱:fby@rz.shandong.cn ,或寄送至招聘单位(地址:日照市威海路28号 日照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胡老师、丁老师收,邮编:276826)。提交登记表或简历内容应真实无误。
(二)现场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按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相关专业)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规培证或规培合格证明(研究生相关专业);
(4)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获得的奖励、荣誉、发表的作品等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安排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手机畅通,并注意接听0633-8702598、8702555来电。
医院成立招聘工作评价小组,通过查看应聘者的学习成绩、面谈、技能测试等方式对急需紧缺人才进行评价,结束后当场宣布结果。
五、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核。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和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和相关部门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人员控制总量管理。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在职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如与原单位产生人事劳务纠纷,影响入职手续办理的,后果自负。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附件1.2020年日照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表
日照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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