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在系统内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教育局拟在全市系统内部选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数量
教研员4名,分别是高中化学教研员1名、初中政治教研员1名、初中地理教研员1名、小学语文教研员1名。
二、选聘范围
面向全市在编在岗相应学科教师及各区县教研机构符合条件的教研员。其中,高中化学教研员面向高中化学教师及各区县教研机构符合条件的高中化学教研员;初中政治教研员、初中地理教研员面向初中、高中相应学科教师及各区县教研机构符合条件的相应学科教研员;小学语文教研员面向小学、初中、高中语文教师及各区县教研机构符合条件的语文学科教研员。
三、选聘条件
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事业心责任感强。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热爱教研工作,自觉为提高基础教育质量贡献智慧。
(三)教育观念正确。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积极践行发展素质教育。
(四)教研能力较强。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有6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能示范引领全市学科教研工作,能组织教学改革实验研究,善于发现并总结推广学科优秀成果,有较高的知名度,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由教研机构举办的市优质课一等奖;
(2)由教研机构举办的省优质课一或二等奖;
(3)具有市教学能手及以上业务称号(包括市学科带头人、日照名师、省教学能手、齐鲁名师、省特级教师)。
(五)职业道德良好。遵守学术道德,作风民主,有较强的服务精神,善于听取和总结基层经验,勇于改革创新。
(六)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高的公文写作水平。
(七)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与学历相一致的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选聘学科岗位相符。
(八)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七)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八)干部管理权限不在我市的。
(九)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应当回避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报名。报名人员于2021年12月19日前持本人与报考条件相关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报名表、承诺书、自我鉴定材料(近3年思想工作总结,500—800字,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与报考条件相关的证件、材料,以上材料各2份,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市教育局人事科415房间现场报名。同时,提交3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二)资格审查
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资格条件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通过现场资格条件审查的人数与选聘职位计划的比例超过5:1的岗位,先组织面谈初选,按5: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比例低于3:1的岗位,取消该选聘职位计划。
(三)考试
考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讲课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抽取课题,备课30分钟,模拟讲课15分钟、答辩10分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采取等额方式进行。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与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市教育局成立考察组到人选所在单位,通过实地走访、考察谈话、查阅档案、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其德能勤绩廉情况、与选聘岗位的适应度、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按计划选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因考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选。考生自愿放弃选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本人要写出书面申请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
(五)确定人选与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向市人社局提出聘用意见。对拟聘用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市教育局根据选聘职位情况,研究确定从事教研学段的工作岗位和职务职级,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对选聘人员进行考核,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回原单位,按照原职务职称安排适当工作。
五、其他
本次选聘对违反选聘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选聘资格、向工作单位通报、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本次选聘未尽事宜,由日照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771906、8772602。
日照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