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省面向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选拔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市县两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规范便捷机制,决定开展面向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选拔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录用数量和范围
(一)选拔录用数量。全省共计划选拔录用128名。其中,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4名,县(市、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84名;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15名,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25名。
(二)选拔录用范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体专业要求,详见职位表。
二、选拔录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至2001年5月期间出生);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和条件;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审判、检察人员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应届毕业生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其他未予明确时间要求的资格条件应在2019年5月31日前取得。在选拔录用期间,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被其他机关确定为拟录用公务员、成为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其他失去选拔录用条件的情形,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招录机关将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拟录用的人选。
三、选拔录用程序
(一)职位查询
本次选拔录用工作的招录公告、招录职位、面试公告、拟录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上公布。各招录机关的招录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对于相关信息的咨询,请报名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职位表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报名人员直接登录2019年山东省招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报名平台(http://182.92.48.108:85/sdfjgwy,以下简称“报名平台”)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名人员可在2019年5月14日9︰00至5月16日16︰00期间登陆报名平台,提交报名申请。在5月16日16:00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申请改报其他职位。其中,招录机关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5月16日16:00以后,将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报考职位的要求。务必注明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或者已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名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必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可于2019年5月14日11:00至5月17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名信息一经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原则上不得修改。
由于报名人员的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无法直接获得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关于招录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事宜,请报考人员务必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状态,主动咨询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请在职位表中查询。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拔录用工作全过程。招录机关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专业、学历、学位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网上缴费确认。招录机关将于2019年5月17日16:00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19年5月14日11:00至5月18日16:00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报名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以按报名系统中提示的时间和程序,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经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报名缴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等报名资料(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9年5月29日9:00至6月1日9:3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5.录用计划核减及职位改报。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录用计划。对于长期招人难的职位,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核减和取消录用计划的情况,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上予以公布。对于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名人员,经本人同意,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次改报。
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公职人员应当具备的综合分析、阅读理解、逻辑思维、沟通协调、文字表达等基本能力和素质,以及审判、检察业务工作需要的法律适用和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等能力。成绩实行百分制。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6月1日上午9:00-12:00。笔试地点设在济南市。报考人员须凭笔试准考证和与报名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报考人员可于6月中旬以后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笔试人员中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确定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应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招录机关取得联系,在指定时间地点提交有关材料参加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确认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证明、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以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资格。
在规定时间内,因取消资格出现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招录机关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面试人选,由招录机关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递补人员。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面试通知单,了解面试纪律要求,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考生本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上发布。
五、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职位出现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
(一)体检
体检前,招录机关在指定网站上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将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将给予其不予录用、取消录用等处理。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好干部标准,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重点了解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发现弄虚作假、投机钻营等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选拔录用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年龄、工龄、党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内容。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接到考察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考察组织实施机关提出,考察组织实施机关在15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在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报考人员放弃或因体检考察问题形成空缺的职位,招录机关在2019年9月31日前从该职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其中,已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在报到前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对公示或录用后未按规定报到的人员,将对其不诚信行为记录在案。
七、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当诚信报名、诚信准备、诚信考试、诚信履约,自觉遵守公务员笔试、面试考场规则及有关纪律要求,自觉维护工作秩序。在本次选拔录用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等相应处理。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向考生所在学校进行通报。
报考法官助理政策咨询电话:0531-68887310
报考检察官助理政策咨询电话:0531-83011181
报名技术支持和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531-88597886
咨询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18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附件1.2019年山东省法院系统面向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选拔录用法官助理职位表
附件2.2019年山东省检察机关面向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选拔录用检察官助理职位表
山东省公务员局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