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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公务员考试
2018年泰安新泰市公立医院招聘50人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18-06-14      来源:新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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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新泰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的有关规定,为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纳入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现将2018年新泰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0日 9:00-6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 6月20日11:00-6月23日16:00


  报名网址: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xintai.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修改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修改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6月20日11:00—6月23日16:00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尽快确定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6月20日11:00—6月2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可打印《2018年新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2018年7月4日14:00—7月7日9:00登录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也可在此期间打印《2018年新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两科共8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8年6月22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府前大街1559号)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2018年新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岗位不要求学位证书除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有主管部门的,一并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2018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招聘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特殊要求证明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岗位代码为“1”开头)、卫生(岗位代码为“2”开头)两类,各类均考两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等。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8年7月7日上午


  9∶00-10∶30   公共基础知识


  10∶30-11∶30   综合写作/医药卫生基础知识


  笔试阅卷结束后,综合类按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写作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卫生类按公共基础知识、医药卫生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分别占30%和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务费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综合类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卫生类按医药卫生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医院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在考察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服务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招聘主管机关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7210120   0538—7218656


  附件1.2018年新泰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汇总表


  附件2.2018年新泰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须知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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