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系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副县级全额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2019年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应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应聘初级岗位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19年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邮件报名、邮件回复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6日09:00-12月29日16:00
报名人员从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网站和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2019年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需将填好的报名登记表、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发至taian8626777@126.com(登记表、照片均以附件形式发送,照片以“报考岗位+姓名+身份证号”命名,且为不小于20K 的JPG格式)。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程序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初审结果以招聘单位邮件回复为准,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应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考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本人报名邮箱查看初审结果。
《岗位计划表》中所要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相关专业目录设置。鉴于参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现行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准确完整的专业名称,若应聘人员认为本人所获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名称相关相近,应及时通过《岗位计划表》中的咨询电话与招聘单位联系,申请增补专业。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后,确属相关相近专业的,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在简章发布范围内的网站统一发布专业增补公告,以便于相同专业人员报考。增补专业申请时间截止2019年12月28日15:00,逾期申请的不再增补。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招聘岗位在简章发布范围内网站公布。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我院提交《2019年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执业医师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须在2019年12月26日前取得。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样式见附件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9年12月26日,应审查其相关工作经历情况,提交《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样式见附件4)。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由不同单位分时间段出具证明。
(三)费用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面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招聘的岗位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他岗位的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经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笔试准考证将发送至考生报名邮箱,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会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简章发布范围内网站公布。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简章发布范围内网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
咨询电话:0538—8626068
监督电话:0538—6991182
附件1、《2019年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x
附件2、《2019年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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