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招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名额:共6名,其中现场安全监督岗4名(工程安全监督岗2人、消防安全监督岗2人),安全综合管理岗2名。
2.学历: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3.年龄:35周岁以下;
4、岗位要求:(1)工程安全监督岗(需长期工程现场工作,适合男性),要求安全工程、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毕业,熟悉应急管理、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有相应管理资格证者或有相应工作经验者优先;(2)消防安全监督岗(需长期工程现场工作,适合男性),要求安全工程、消防工程等相关专业毕业,熟悉应急管理、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有相应管理资格证者或有相应工作经验者优先;(3)安全综合管理岗,要求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或法律专业毕业,有一定的文字材料基础、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熟悉应急管理、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其他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1月20日17点前;
2.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从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
3.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邮箱 : gwhrlzy@126.com,咨询电话:0538-8565381,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四、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对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2.面试及考察: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电话通知面试时间,统一进行面试,并对职业操守、工作作风等进行考察。
五、试用期及工资待遇
1.经面试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下属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面议。
2.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或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只发放基本工资。
3.试用期满考评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交纳五险一金;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由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