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为做好我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解决退役士兵再就业困难提供的过渡性救助兜底措施,不是重新安置,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属于使用单位正式在编职工。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一)报名范围
现户籍为宁阳县,退役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安置地政府(安置地必须为山东省内)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报名范围:
1.已办理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
3.办理了自谋职业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的;
4.自2021年12月1日起,本人与其他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或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5.自公告发布起,本人所在单位正常经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自动离岗、主动辞职或因个人原因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本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商业经营及创办社会组织的;
7.主动退出或被专项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解除协议的;
8.严重违法违纪的;
9.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二)报名时间
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18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下载并填写《宁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如下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报名登记,报名时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原件与复印件、一张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
2.宁阳县安置人员提供我县退役军人安置部门开具的安置工作介绍信复印件;
3.非宁阳县安置的山东省内其他地方安置人员,需提供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信、安置单位接收证明信;
4.政府安置后在单位失业下岗退役士兵提供《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5.政府安置后没有上岗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单位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报名现场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收取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对人员身份、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登记造册并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精准审核,再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移交纪委监委机关、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民政、公安、法院、人社等部门对工商注册、创办社会组织、严重违法违纪、就业保险状况等进行审核。其中,对自2021年12月1日起,本人与其他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或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对自公告发布起,本人所在单位正常经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自动离岗、主动辞职或因个人原因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对公告发布之日起,因个人原因变更、注销工商注册及社会组织等有关信息的,视为规避不利条件,不在本次报名范围之内,一经审核发现问题的,将取消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适时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宁阳县双拥网站进行公示。
二、单位选人
本次宁阳县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共设置岗位50个,具体岗位设置计划详见附件2《宁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计划表》,宁阳县公安局岗位要求详见附件3《宁阳县公安局招聘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要求》,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后由用人单位在定向报名人员中按照相关程序并结合岗位招聘具体条件,由用人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人员确定后适时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宁阳县双拥网站进行公布。
三、组织上岗
宁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此次公益性岗位应聘成功的退役士兵开具《上岗报到介绍信》,应聘人员持《上岗报到介绍信》到相应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体检和劳动协议签订工作。
四、岗位管理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及考核。
(一)严格实行劳动协议制度。使用单位要严格依法规范用工行为,按时与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协议、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落实好薪酬待遇。
(二)严格岗位培训。使用单位要严格实施岗前培训制度,加强对招聘人员在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招聘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就业技能。
(三)严格考核管理。使用单位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开展评先树优活动,严格考勤考核。对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的退役士兵,给予表扬奖励。宁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人员管理考核情况进行督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役士兵,使用单位应依法依规终止其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取消待遇,并报宁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
1.严重违法违纪的;
2.违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3.组织、策划、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和聚集上访活动的;
4.不遵守使用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上岗的;
6.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7.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本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商业经营及创办社会组织的;
8.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通过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宁阳县双拥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及相关通知,后续相关事宜信息另行通知。
(二)公益岗薪酬待遇(含社会保险)为基础薪酬和考核奖励。基础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考核奖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岗位薪酬标准执行,本人岗位薪酬标准低于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从岗位薪酬中扣除代缴。
(三)退役士兵在报名申请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文庙街道 |
5611155 |
八仙桥街道 |
5656191 |
泗店镇 |
5431001 |
东疏镇 |
5563175 |
鹤山镇 |
6346029 |
蒋集镇 |
5256027 |
东庄镇 |
5992430 |
乡饮乡 |
5532065 |
伏山镇 |
5711067 |
堽城镇 |
5212369 |
葛石镇 |
5411015 |
华丰镇 |
5851864 |
磁窑镇 |
5813509 |
宁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538-5621073
宁阳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
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附件2:宁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