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泰安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第二批)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2〕3号)和《泰安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泰高管办字〔2022〕1号)文件精神,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170个。具体岗位名称、招聘条件、岗位数量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及招聘范围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
泰安高新区户籍且在本社区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未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申请人已婚的核对其配偶就业状态;未婚或单身的核对其父母就业状态;单身有抚养子女核对其子女就业状态)。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招聘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20日—4月22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社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对申请登记内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地点:报名地点及各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4.报名材料:
(1)大龄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城镇零就业家庭中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除上述报名材料外,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需填写《泰安高新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二)面试测评
1.参加面试测评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城镇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面试测评。测评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街道人社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交区人力资源管理部审核备案。
(三)公示
招聘结束后,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情况由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四)培训上岗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城镇公益性岗位由街道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情况续签,城镇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一般不超过三年。《泰安高新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补贴发放、人员退出、协议续签等作出具体规定。
2.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泰安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部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泰安高新区2022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