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泰安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体检通知
各进入体检考察范围考生:
根据《2023年度泰安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体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定于2023年4月19日至20日,具体集合时间、地点等事宜由招录机关负责通知。请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接收通知,也可主动联系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见招录职位表),确认体检事宜。
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招录机关。
二、体检标准
体检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三、体检须知
1.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未按规定体检时间到达体检集合现场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前各位考生须下载打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不得改变表格格式,打印在一张A4纸上)手工填写,并签名。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无涂改,并贴面试通知单同版一寸照片。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有遗漏,故意隐瞒病史的后果自负。特别提醒:此表务必在体检当天随身携带至集合地点统一上交。
3.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基本情况表》。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按违规处理。
4.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体检前应禁食8-12小时。全部项目检查结束后,统一安排早餐。
5.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
6.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亲属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7.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8.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本次体检费360元,体检时直接由考生向医院缴纳(因收缴手机,请自备现金和零钱)。
11.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进入集合地点前,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按照要求分组排队,接受身份核验,集合场地不得有陪同人员逗留和跟随。进入体检医疗机构后,根据工作人员引导,有序排队体检,体检结束后,考生领取通讯工具自行离开体检医疗机构,中途不得逗留、拍照。期间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泰安市公务员局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