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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泰安宁阳县城市社区工作者招录60人公告
http://www.sdgwy.org       2023-06-09      来源:宁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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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阳县城市社区工作者招录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服务水平,适应新时代社区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及我县城市社区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一)考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能够热心为居民服务。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一定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关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资质证书须于报名前取得;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采取“承诺+容缺”的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名的人员情形

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备案制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②触犯法律法规,正在立案侦查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③被开除党籍的,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④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⑤有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或破坏经营秩序、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⑥道德品行不端,不遵守规章制度,不履行居民义务的。⑦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⑧身体状况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⑨具有其他不得担任社区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招录数量及岗位职责

(一)招录数量:本次拟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60人,招录岗位分A类、B类两类岗位:

1、A类:2021年以来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共计40人。

2、B类:仅限中共党员(包含中共预备党员)报考,共计20人。

(二)岗位职责: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党的主张,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协调推动驻区单位开展共建活动,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便民利民、志愿互助等服务;协助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依法依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线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3日9:00—6月17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6月13日9:00—6月18日16:00

报考人员登录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y.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二)线上初审及资格审查

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6月13日9:00—6月17日16:00

线上初审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6月13日9:00—6月18日16:00

指定专人根据考生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尽快确定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说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补充。2023年6月17日16:00后,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资格审查采取线上审查方式,与网上报名、网上初审工作同步进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同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包括:(1)诚信承诺书;(2)二代身份证;(3)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未按时提供的不予录用;(5)报考B类岗位的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预备党员须于2023年6月13日前被接收。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提前将以上各项材料准备齐全,按以上顺序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档,小于5MB,上传至报名系统。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在招录工作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或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6月13日9:00-6月19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参照有关标准,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录人数3倍的岗位,经宁阳县城市社区工作者招录领导小组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按降低后的比例相应核减招录人数。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3年7月8日9:00-11:30

考生于2023年7月5日9:00至7月8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为保证考生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照考试人员笔试成绩,根据招录岗位和招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考务费标准每人70元,缴费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在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沟通表达、岗位匹配等方面的素质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生名次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体检范围。根据考生名次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

体检在县级综合性医院统一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在体检、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考生名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选岗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考生名次组织选岗,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七、待遇与管理

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按照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标准落实报酬待遇。

八、纪律与监督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九、其他事宜

本次公开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通知消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宁阳县城市社区工作者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38-2939886

0538-2939889

咨询时间:6月13日-6月1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附件:

1.2023年宁阳县城市社区工作者招录岗位计划表.docx

2.2023年宁阳县城市社区工作者招录诚信承诺书.docx

宁阳县城市社区工作者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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