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竞争性补充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共诸城市委、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诸发〔2015〕3号)等文件规定,成立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现根据中共诸城市委组织部、诸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诸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竞争性补充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诸组发〔2012〕14号)等文件规定精神,为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竞争性补充4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补充的范围
各镇街卫生院在编在职人员。
二、竞争性补充的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具有岗位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所报专业(岗位)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5.符合专业(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和其它要求(详见《诸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竞争性补充工作人员计划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含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竞争性补充的办法
本次竞争性补充工作,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考察、选岗公示、办理调动及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9日-12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报名地点: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
2.报名方法与所需材料
①下载并如实填写《诸城市竞争性补充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3张;
④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公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⑥近三年年度考核备案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⑦近三年工作表彰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⑧单位出具的从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原新农合)年限或具体从事本专业(岗位)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
⑨单位公示材料照片、会计证等需提报的其他材料。
3.有关注意事项
(1)单位出具的从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原新农合)年限等证明材料,须在简章发布后、报名开始前公示完毕,且无异议。公示结束,各单位要拍照片留存,工作人员报名时提交。
(2)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所报专业(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资格审查通过者,不得更改报考专业(岗位)。报名时只需填报到专业(岗位),不需报具体单位。
(3)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1月7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竞争性补充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以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按照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年(2012—2014年)年度考核情况和近三年(2012—2014年)工作表彰奖励情况、从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限等进行量化赋分。考核分数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及本单位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考核分数一经签字确认,不再更改。本人不签字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成绩计为零分。
(1)学历:最高学历为研究生、本科、专科的,分别计5分、3分、1分。
(2)专业技术职务:以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公布文件)为依据,具有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分别计5分、3分、1分。
(3)近三年(2012、2013、2014年度)年度考核:每个优秀等次计1分,每个合格等次计0.8分。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不计分。
(4)近三年(2012年1月1日-2015年2月7日)工作表彰奖励情况:工作中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一次计10分、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一次计6分、潍坊市级表彰奖励的一次计3分、诸城市级表彰奖励的一次计1分,同一年度同一奖项获得不同层次奖励的,按最高层次奖励计分,不同奖项累计计分。认定时,以表彰奖励有关材料的落款时间为准。不能提供奖励证书(文件)原件的不计分。
(5)从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原新农合)年限:每满1年计1分,不满1年不计分。
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和近三年工作表彰奖励情况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7日,即《诸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诸发〔2015〕3号)下发之日;从事居民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含原新农合)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4日,即《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职责及相关机构编制的通知》(诸编〔2014〕10号)下发之日。
考核结束公示期满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岗位)按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相同专业(岗位)补充计划在10人以下的,面试人选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考核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补充计划。
(四)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所报专业(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范围。
考试分数和考核分数之和为报考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不再按比例折算。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者,考核成绩高者优先。总成绩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未参加考试的,以其考核分数为考试考核总成绩。
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时间:2016年1月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
按照总成绩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进行。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选岗公示
考试考核和考察工作结束后,通过“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渠道对拟聘用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办理调动及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补充的人员,由人社部门组织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岗位)依次选岗确认,并办理调动备案手续。
聘用人员只限留在镇街使用,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管、所在镇街财政经管统计社保服务中心代管,从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并建立轮岗交流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事项
整个竞争性补充工作由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负责,并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诸城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竞争性补充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在报名考试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竞争性补充的表格下载、考核、考试、成绩公布、选岗公示等考试相关信息均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zcldbz.gov.cn)予以公布。报考人员在考试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相关考试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竞争性补充的考试命题等均委托外地有关考试机构承办,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监督电话:6111160
附:1.诸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竞争性补充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诸城市竞争性补充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3.公示样式.doc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