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考察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
根据《2016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等相关规定,现将体检考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现场资格审查时经人社部门盖章的笔试准考证,不得携带各类通讯工具,已携带的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不吃饭、不喝水)8-12小时。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需备足)。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查。考察可根据实际采取到工作单位座谈了解情况、查阅档案等多种方式进行,实施考察前,各部门(单位)要提前通知考生,确定考察时间及地点,告知其考察内容及考察方法。考察小组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形成考察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基本情况、各方面表现、存在的问题及是否聘用的意见等(不少于500字)。
三、其他
体检、考察时间为2016年8月1日至15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通知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按时组织体检考察工作。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按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工作全部结束后请于8月15日前将本单位体检考察情况报告(盖章,附电子版)报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
咨询电话:15318988186,15318988189
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