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区2016年面向学校自聘教师招聘聘用制教师简章
奎文区面向区内各学校、国办幼儿园自聘教师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奎文区各中小学、国办幼儿园现在职自聘教师(且自聘时间满1学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身心健康。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岗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8月10日及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奎文区2016年面向学校自聘教师招聘聘用制教师岗位计划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奎文区2016年学校自聘教师考选聘用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参加了本次报名的应聘人员不能再参加我区2016年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教师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采取集体报名的形式,由所在学校、幼儿园审核汇总后报区教育局政工科进行资格初审。对计划聘用人数与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10人及以下1:2,10人以上1:1.5)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取消或核减的聘用计划经研究后,调整到其他岗位。报考取消聘用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岗位。
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报名时须提交应聘人员的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
3.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未按时提交规定材料的,视为弃权;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经初审合格的,发放《聘用制教师考试准考证》。应聘人员本人于8月12日凭身份证到奎文区教育局政工科领取《聘用制教师考试准考证》,凭《聘用制教师考试准考证》与身份证参加考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主要测试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教学能力、教学设计和专业知识等。
1.初试。初试采用答辩的形式。根据初试成绩,在基本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以上,聘用计划数在10人以下的,进入复试范围人员按1:3的比例确定,聘用计划数在10人及以上的,进入复试范围人员按1:2的比例确定(其中聘用计划数为10-13人的,进入复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初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复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初试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网站上另行公告。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范围人员名单在网站上公布。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复试。复试采用说课的形式,采取百分制计分;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岗位人员增加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复试成绩=说课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说课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复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按复试成绩择优聘用。根据复试成绩按招考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岗位人员复试成绩相同的,取说课成绩高者,说课成绩再相同的,取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技能测试成绩再相同的,取初试成绩高者;其他岗位人员复试成绩相同的,取初试成绩高者,初试成绩再相同的再进行加试)。说课或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考察、体检范围。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网站上另行公告。
四、考察、体检
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复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于在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和体检的具体时间等有关事宜在网站上另行公告。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通过奎文教育网进行公示。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有关待遇及管理
1.聘用制教师由奎文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区内各学校、幼儿园工作,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三年(包括试用期)。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幼儿园工作实际需要和聘用制教师考核情况,确定学校、幼儿园续聘人员和数量,办理续聘手续,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调剂。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制教师聘期内可以参加我区事业在编教师招聘考试。
2.聘用制教师工资待遇由区财政保障,人事档案关系由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托管,工资参照同等条件在编教师工资标准核发,并参照潍坊市机关事业单位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聘用制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制;年度考核合格的晋升薪级工资;聘用制教师试用期满后可按照有关政策参加职称评审。
3.聘用制教师出现以下行为的,单位可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出现有偿补习、乱收费乱摊派、体罚学生、酒后上课、违背教育规律增加课业负担等“师德投诉必查内容30条”中情形的。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七、其他事宜
1.咨询电话:0536-2226067,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
2.监督电话:0536-8212197
3.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kwedu.cn
4.其他: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奎文教育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1.奎文区2016年学校自聘教师考选聘用制教师报名登记表
2.奎文区2016年面向学校自聘教师招聘聘用制教师岗位计划表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