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招考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快消防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全县消防部队综合战斗力,拟向全社会公开招考15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不限户籍,男性,年龄18周岁至22周岁(1994年11月1日至1998年11月1日期间出生),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的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30周岁(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者,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身高168厘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
7、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行政处分、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家族或本人有遗传传染病、精神病史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其他不适合从事该工作的。
二、招考程序
1、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1日—11月2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报名地点:昌乐县公安局一楼东门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退伍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填写《昌乐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公开招考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贴一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为1500米跑,体能测评百分制计分,测验规则和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时间:2016年11月30日上午9:00
报考人员于11月29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无证者取消资格。报考人员务必于30日上午8:30前到体能测评地点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体能测评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3、面试
体能测评结束后,根据体能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体能测评成绩、面试成绩各占60%、4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者,体能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4、体检、政审
体检、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空缺人数,依次递补。体检工作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公示、录用
体检、政审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三、相关待遇及其他
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由昌乐县公安消防大队与录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根据公安消防部队性质、任务的要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统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驻勤。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试用期及履行合同期间,享受以下方面的待遇:
1、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正式录用后第一年工资2800元/月,考核合格后,在原有工资基础上每晋一档增加50元,每晋一级增加300元。
2、正式录用后,每月发放高危补助500元/月。
3、统一缴纳社会保险金,包含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金等。
录用人员原已就业的,须于签订合同前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有关招考事项信息通过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changle.gov.cn)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最新招考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考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次公开招考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 6296063、6235279
附件:昌乐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招考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请点击下载)
昌乐县公安局
昌乐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