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州市公证处招聘公证员简章
山东省青州市公证处是于2016年8月改革为独立核算、经费自理、人员自主招聘的事业单位。因业务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岗位及人数
公证员岗位4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全日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6、性格开朗、乐观,思维活跃,积极进取,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有较强的表达和写作能力,善于沟通协调;熟练使用计算机及office办公软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个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9月5日,应聘人员到青州市公证处现场报名。报名必须本人到现场,不得由他人代为报名。
报名地址:青州市公证处(青州市范公亭东路2638号青州市司法局院内)
咨询电话:0536—3221755
2.资格审查。报名时,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按照报考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报考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按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二)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100分。
1.笔试。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侧重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方面。
2.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主要考查基础法律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现场应对能力,由评委打分。
3.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高低确定考试名次,对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学历高低、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三)体检、考察
考试名次确定后,根据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山东省青州市公证处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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