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丘市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山东省安丘市公证处因业务发展需要,拟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岗位
公证员辅助人员2名,协助公证员办理有关公证事务。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公证员助理需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4、年龄为1990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
6、熟练使用计算机及office办公软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5日(节假日除外)。
2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山东省安丘市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后),携带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到安丘市公证处(安丘市人民路345号)103房间报名,报名不收报取报名费。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报考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按要求参加考试。
(二)考试安排和体检、政审
1、本次考试按照百分制计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2、笔试。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侧重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方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所占权重分,从高到低排列,然后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考查基础法律知识、公证基础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现场应对能力,由评委打分。按照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选。
4、体检。考试名次确定后,根据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除报考要求的身体条件外,其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政审。体检合格的,参照事业单位招录人员相关规定进行政审。
四、聘用待遇
笔试(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参照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工资参照同等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数发放并缴纳五险,最低服务年限3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协议。
联 系 人 : 高 举
联系电话: 0536—4223640
0536—422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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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丘市公证处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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