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昌邑市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简章
因昌邑市城市管理队伍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昌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部分合同制城市管理协管员,主要从事城区及镇街区城市管理协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城市管理协管员55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且符合城市管理工作基本要求。
(三)有正义感、责任心,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分配。
(四)具有昌邑市户籍或者昌邑市生源。
(五)男性且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六)年龄为18到35周岁(1983年5月28日至2000年5月28日期间出生)。
(七)具有高中(含中专、技校等)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官士兵和从事过警务、辅警、特勤和消防员工作的,学历可适当放宽(需提供退役证明或者原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八)曾经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人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其他不适合从事城管工作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8日至5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昌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利民街335号原粮食局办公楼)。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提交毕业证等学历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书写姓名);报名登记表两份(见附件1)。退役士官士兵和从事过警务、辅警、特勤和消防员工作的,须同时提供退役证原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格式见附件2)
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初审合格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简章要求的应聘人员,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面试总分为100分。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分为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当场宣布。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如果面试人数较多,视情况采用面试平衡系数法进行平衡。
五、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如果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退役士兵士官(有过相关工作经历)、学历高、年龄小优先的原则确定。考察主要是对入围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其报考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等条款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以复检一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按照退役士兵士官(有过相关工作经历)、学历高、年龄小优先的原则确定。
六、公示、聘用及相关待遇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安排到昌邑市城区及镇街区从事一线城市管理协管工作。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补贴和绩效工资构成,具体标准是: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173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月基本工资1730元,工龄补贴为每干满三年每月15元,绩效工资每月400元左右(根据岗位职责考核情况发放)。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基本工资增长(调整)按照我市有关政策执行。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昌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536- 5598923。
昌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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