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区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奎文区委研究,决定在潍坊市范围内选调7名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
一、资格条件和选调范围
(一)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自律意识强、热爱巡察工作。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公务员身份(含符合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情形的参公登记人员)的一般干部。
4.具有五年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或两年以上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直部门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至2018年8月1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长期出差工作。
6.符合与奎文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以及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及监督对象亲属关系的回避要求。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受警告以上处分的,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不得参加选调报名。
(二)选调范围
1.在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司法局、财政局、经管局及在乡镇(街道)从事纪检监察、财经、司法工作,并在现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2.在乡镇(街道)工作,并在现单位连续从事文字工作一年以上。
3.各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党和国家机关中取得国家法律执业资格(A证)或通过会计师、审计师职称考试的。
参加选调报名人员,须符合选调范围中的情形之一。时间计算均截至2018年8月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12日。
奎文区直有关部门、街道报名人员经本单位资格审查通过后,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到区纪委组织部报名;其他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报名人员还需经本地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盖章后,到奎文区纪委组织部报名。奎文区纪委将会同区委组织部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能力测试
分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自主命题、自主评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1.5,按比例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能力测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能力测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2.考察。发布考察预告,到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能力测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奎文区纪委机关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反映并影响选调的问题,取消选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六、报名和监督
报名地址:潍坊市奎文区中学街5号奎文区纪委309室
报名电话:0536—6026612 联系人:孙希涛
监督电话:0536—8296587、6026611。
本方案由奎文区纪委和奎文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