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招聘街道、园区财税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滨海区拟补充招聘街道、园区财税工作人员7人(具体需求计划见附表1)。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服从领导,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道德品行;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政学类财政、税收专业,工商管理类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专业,已取得相关从业资格及有相关从业经验的优先录用。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2月27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违法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的。
二、招聘程序
主要包括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和体检、聘用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3月4日-5日(上午9:00-下午5:00)
2.报名地点:滨海区财政管理局(地址: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大厦1219房间)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须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滨海区公开招聘财税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4.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具体时间于开发区网站另行公告。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考察范围,缺额按照招聘岗位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标准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缺额时,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用工性质及待遇
聘用人员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管理,参照开发区街道、园区财税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执行,初入职月应发工资3100元左右。入职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参照开发区编内临时工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调整。
四、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区财政管理局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部予以指导。
联系人:田学智、辛纪宪 联系方式:0536-5338001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局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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