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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第一批)
根据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9年度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符合紧缺专业(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具体招聘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协作精神和组织、实践能力较强。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吃苦耐劳,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2.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须有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的资格证书;硕士研究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对口(专业是否对口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执行);
3.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紧缺专业(岗位)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4月30日;
4.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出具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应当在考察前出具。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同等学历、学位;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规培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以2019年4月30日为截止日期;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应聘。
注: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见附件1)执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安排招聘计划396个,招聘岗位详见《2019年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第一批)》(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不受附件2中岗位条件限制,不限专业,不限岗位,不限人数,有意来潍坊工作者,均可报名,择优录用。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0日9:00—4月18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并如实填报《2019年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与相关材料一并发送至相应招聘单位邮箱,统一按照“招聘岗位+姓名”进行命名。每个医院限报一个岗位。
3.查询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与报考单位保持沟通联系,确认初审结果。4月19日17:00前没有取得初审结果的,请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
(二)现场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谈交流期间组织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派遣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成绩单、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材料和获得的荣誉奖励、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和已参加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原就业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何种材料请结合报考岗位要求)。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现场在《2019年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上签字。
现场资格复审未通过、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谈交流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三)面谈交流
报名结束后,按实际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组织面谈交流。采取到报考人员所在地或在招聘单位组织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面谈交流成绩当场公布。面谈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入考察范围。
报考人员面谈交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2019年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各招聘单位进行面谈交流具体事宜在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外省、市报考人员到潍坊参加面谈交流的,由所报考单位报销学校(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至潍坊的往返火车票(最高可按动车二等座标准)或汽车票,并协助安排面谈交流期间的食宿(标准不超过100元/人·天),由专人讲解医院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带领参观医院、科室环境及科研平台等。
(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谈交流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面谈交流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组织专家重新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谈交流,并以重新面谈交流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到考生所在学校(工作单位)查阅档案材料、现场情景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由各招聘单位负责,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谈交流成绩确定考察、体检递补人员。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公示环节。
(五)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发放《潍坊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四、违纪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招聘公告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此外,享受《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件5)规定的待遇。
六、有关说明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各招聘医院网站是发布信息的招聘网站,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并保持本人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面谈交流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招聘单位的情况介绍请登录各单位网站查看。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19年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复核电话:0536-8090288;监督电话:0536-8090329,8091610。
附件1: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doc
附件2:2019年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第一批).xls
附件3:2019年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4: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5:潍坊市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pdf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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