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昌邑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为加强城市社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昌邑市昌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开招聘50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城市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50人(附件1),其中奎聚街道6个社区24人,都昌街道5个社区20人,围子街道2个社区6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城市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岗位要求。
(三)有正义感、责任心,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分配。
(四)昌邑市生源或者具有昌邑市常住户口,具有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不限户籍。
(五)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27日后出生),社会工作专业或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可放宽至2019年及以前毕业、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27日后出生)。
(六)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27日至5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二楼(北海路218号)。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提交毕业证等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一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书写姓名);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应达到2:1的比例,达不到时按2:1的比例核减招聘计划。通过初审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简章要求的应聘人员,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城市社区管理工作相关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并向社会公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五、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考察主要是对入围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其报考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以复检一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公示、聘用及相关待遇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新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昌邑市昌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委派到各城市社区工作。由市民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使用、考核。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工资24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2700元,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社区工作每满一年,每月相应增加工龄工资50元。取得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0元和100元专业技术岗位补贴。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按照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报名咨询电话:0536-7228262。
昌邑市昌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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