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2019年博士招聘简章
根据威海职业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经论证与我院设置专业相符或相近的博士研究生,共10名(详见附件1:引进岗位计划表)。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学校安排;
(四)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3日以后出生),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须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将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zzrsc@wh.shandong.cn,报名时间截止2019年9月30日,学院组织人员对简历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二)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交的资料为(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资格审查之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资格审查通过后,双方约定面试时间事宜。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采取试讲考核或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应聘人员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70分以上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五、考察体检
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威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威海职业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相关要求,受聘人员需在一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取得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以威海职业学院解释为准。
威海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电话:0631-5700269,5701098
威海职业学院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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