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立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根据威海市立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现将威海市立医院公开招聘部分专业技术岗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等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详见《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规定时间、现场报名同时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时间:2021年8月31日前。
(二)地点:威海市立医院8号楼3楼319室(人力资源科二室)
(三)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到威海市立医院人力资源科实名登记报名,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核:威海市立医院人力资源科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实时告知审核结果。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核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予修改的,视为不合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审核确认后退回,留取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采取临床实践技能综合测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以及临床技能操作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应聘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将结合应聘岗位要求和应聘人员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将以电话通知形式告知应聘人员。
五、考察体检
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试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档案时,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终止考察程序。
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院党委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并于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
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人力资源科联系电话:0631-5287512;18663197423
附件: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计划表.pdf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