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淄博市劳务技术合作中心面向社会招聘公安协勤人员简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由淄博市劳务技术合作中心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协勤,派遣至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承担辅助性工作。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数量
文秘岗位协勤人员3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公安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3、男女不限,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处于失业状态;
4、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文秘、法律及中文类相关专业;
5、讲普通话,计算机操作熟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0日至10月23日
(二)报名地点: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区人民西路4号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咨询电话:0533-2136737,213677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前,请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sdzb.hrss.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一并交验。报名需由本人进行,同时要交验户口本、身份证、就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学历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驾驶证等各种专业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报名时交近期免冠2寸彩照3张。
3、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10月26日上午8: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领取准考证,参加笔 试。
四、考试
考试按笔试、面试进行。
1、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10月26日上午9:00至10:30,笔试内容:公文写作。
2、笔试地点: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区人民西路4号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笔试完成后,10月26日下午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请各位报考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出现电话未接、处于关机状态或无法联系到本人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空缺人员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入。
3、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10月27日上午9:00开始。
面试人员名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者视为弃权。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相关专业技能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笔试、面试测试两项总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于10月27日下午电话通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请进入面试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出现电话未接、处于关机状态或无法联系到本人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空缺人员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入。
五、体检
体检有关要求:2015年10月28日早上7:40集合;
集合地点:张店金晶大道191号大门口(淄博市工商银行对面);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400元体检费,空腹参加。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取消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如经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空缺,则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入。电话通知进入培训人员名单。请进入培训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出现电话未接、处于关机状态或无法联系到本人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培训资格,空缺人员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入并体检。
七、聘用、待遇和培训
(一)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由淄博市劳务技术合作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
(二)被聘用后,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加补助发放(含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等五项社会保险。
附件:招聘报名登记表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