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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务员考试
淄博市属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招聘100人公告
http://www.sdgwy.org       2020-08-14      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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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六批)招聘公告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决定开展“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六批),为市属事业单位引进100名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六批)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本次招聘范围为: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内顶尖名校2020年、2021年学士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其中:国内顶尖名校目录详见附件1;2020年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23日及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0年8月23日。


  应聘人员的学校范围、学位、学历、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专业的认定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1年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认定。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


  已通过名校人才特招与淄博市各级事业单位签约人员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名校人才特招,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报名、面试(或面谈,下同)、选岗;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并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和面试、选岗有关信息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等信息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注意及时查看网站信息,并保持联络畅通。


  招聘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zibo.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登录入口”。


  报名时间:2020年8月24日09:00-8月26日16:00。


  审核时间:2020年8月24日09:00-8月27日12:00。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应聘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jpg格式、大小15—45k)和有关证件、材料影印件(要求清晰可辨、jpg格式、大小75—300k),并在规定的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内提交。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个人简介须填写高中及以后的学习、工作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夫妻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事项,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认真查看网站报名入口处说明和报名系统登录界面右上角常见问题解答。


  确因技术原因无法上传影印件的,可在报名页面备注栏须注明“影印件无法上传,通过邮箱提交”,并将影印件扫描合并至一个PDF文件,在提交报名信息的同时将PDF文件发送至zbsrsjsyk@zb.shandong.cn,PDF文件及邮件均需命名为“第六批特招报名影印件—姓名”。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新注册报名信息,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8月27日10:00前)修改完善原报名信息。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影印件:


  (1)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2021年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网上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资格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上初审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2比例时,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视情决定是否增加初试环节。


  1、初试:


  具体初试方式、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初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初试情况确定。


  初试结束后,初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不满1:2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不进行初试时,网上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


  报名(初试)结束后适时组织面试,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果面试人员因人数较多在不同考评组或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成绩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面试成绩修正办法详见附件2),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相同的,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3、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按照我省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须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3-2)、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3-3),并接受体温测量,查验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三)确定考察人选


  1、选岗:


  面试结束后,适时组织选岗,招聘单位信息、选岗时间地点安排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现场选择招聘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选择的,视为放弃本次应聘资格。招聘单位一经选择不得更改,否则视为放弃本次应聘资格。


  2、签约:


  选岗结束后,应聘人员须在3日内与所选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否则视为放弃本次应聘资格。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


  (四)确定聘用人员


  考察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审查、考察、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2021年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和公示在按期毕业后进行。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和有关要求进行现场审核。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的同时进行档案审核。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选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3、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资格审查、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聘用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此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聘用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单位常设岗位数量限制;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有关工作。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中共淄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淄博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3-2791826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0533-3180118


  中共淄博市委编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科   0533-2791867


  监督电话:


  淄博市人社局机关纪委                   0533-2868244


  附件1:国内顶尖名校目录.docx


  附件2:面试成绩修正办法.doc


  附件3:应试人员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docx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中共淄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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