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淄博张店区招聘基层社会治理专职网格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896人,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9:00—11月6日12:00,笔试时间另行公告,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课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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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报名入口(2020年11月4日—11月6日)
2020年张店区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治理专职网格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建设一支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履职到位的专职网格员队伍,加快推进全区社会治理现代化,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治理专职网格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治理专职网格员896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爱群众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热情谦和,善于沟通,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及常规操作,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具备一定的管理、组织协调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具有张店区户籍、张店区生源及从张店区入伍人员(含四宝山街道、南定镇、傅家镇、沣水镇、中埠镇);
(五)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28日后出生);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八)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须在2020年10月28日前取得,工作经历及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0年10月28日。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一)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5年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正被司法调查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
(四)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
(五)现役军人;
(六)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七)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八)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九)具有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
四、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区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板块(http://www.zhangdian.gov.cn/col/col7089/index.html)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4日9:00—11月6日12:00。
审核时间:2020年11月4日9:00—11月6日16:00。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电子版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0K)。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审核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
应聘人员应该仔细阅读《2020年张店区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治理专职网格员诚信承诺书》(附件1),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该真实、准确、完整。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或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本次招聘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
五、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研究确定,并及时予以公告,请广大考生注意关注网站信息。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分值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资格审查
笔试后,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为报名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入伍证、诚信承诺书、学历证书等,具体要求见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可在体检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面试前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
本次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沟通和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公告。
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均为异地考官。
应聘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不同面试室进行面试,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办法详见《面试成绩修正办法》(附件2)。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四)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确定,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是否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体检按1:1的比例进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工作在中共张店区委政法委、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可采取调阅档案,调查户籍、犯罪情况、个人征信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七、选岗
考察工作结束后,进行公开选岗。选岗前,公布各镇、街道招聘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进行。
八、递补
体检、考察、选岗等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两次。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全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周期两年,最低服务年限两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难以胜任工作要求的不予聘用。每年对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各镇、街道负责专职网格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奖惩。
十、工作岗位、岗位职责和薪酬待遇
工作岗位:张店区房镇镇、马尚街道、车站街道、和平街道、公园街道、科苑街道、体育场街道、湖田街道所辖社区(村居)基础网格。
岗位职责:一是基础信息采集;二是重点人员协管;三是治安防范协管;四是安全隐患排查;五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六是社会治理协管;七是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八是落实党委、政府或上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薪酬待遇:专职网格员薪酬待遇,试用期间按照基本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后,按照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5万元(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工作手机、工作服装)标准执行。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中共张店区委政法委、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0533-2270362
十二、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信息将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考试、资格审查、体检等环节,请应聘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并承诺履行新冠肺炎疫情应报尽报义务,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中共张店区委政法委、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张店区委政法委 0533-3148719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3-3148986
附件1:2020年张店区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治理专职网格员诚信承诺书.doc
中共张店区委政法委员会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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