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翻译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淄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淄博市外事服务中心(淄博市外事翻译中心)翻译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类别及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岗位为翻译岗位,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者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
时限要求: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10月10日之前取得。
(五)适应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六)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七)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4)。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依次为报名、初审、现场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与体检、公示和聘用。
五、报名与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报名、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邮箱:zbwbzhk@163.com。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09:00-14日16:00。
审核时间:2021年10月11日09:00- 15日12:00。
(一)报名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承诺事项处需本人签名。
(2)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见附件1)进行报名。所需材料要按应聘人员报名表(WORD电子版)+其他材料(本人签字的应聘人员报名表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招聘岗位名称+姓名”。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以电话方式反馈。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
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报送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报名、初审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站公布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四)取消计划
报名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1:3)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取消相应招聘岗位。取消计划情况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公告并电话通知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络畅通。
六、现场资格审查与考试
现场资格审查与考试在同一工作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初审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站公布。
(一)现场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初审通过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所须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3)。
对于弃权和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内容为外语与汉语互译,面试内容包括朗读、交传、同传、自由会话等。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考试总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三)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顺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仍相同的,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人员疫情防控要求(详见附件4)。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须对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的,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资格审查。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八、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情况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