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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务员考试
淄博市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专项招录紧缺急需专业公务员公告
http://www.sdgwy.org       2024-06-18      来源:灯塔-淄博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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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度淄博市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专项招录紧缺急需专业公务员公告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聚力实现淄博市“3510”发展目标、“强富美优”城市愿景,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开展2024年度淄博市紧缺急需专业公务员专项招录工作,考试录用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领域
 
  本次招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提升城市建设治理水平、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三方面任务要求,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领域,重点补充具有相关专业基础及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的专业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至2006年6月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相关领域工作经历,是指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的经历,或其他与职位要求相关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领域工作经历。具有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要求的相关领域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相应职位。相关领域工作经历应当足年足月据实累计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录人数、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招录职位表,报考者可以通过“灯塔-淄博党建”网络平台(http://www.zbdj.gov.cn)“公务员管理”专栏查询。
 
  职位资格条件由招录机关编制。报考者对招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工作经历,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录职位表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通过“灯塔-淄博党建”网络平台“公务员管理”专栏登录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可于2024年6月15日9︰00至6月20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提交报名申请,每人只能选报1个职位,在资格初审前多次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于2024年6月15日11︰00至6月21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4年6月20日16︰00以后,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名申请材料。
 
  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024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可依据即将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职位。
 
  3.报名确认。招录机关于2024年6月21日16︰00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24年6月15日11︰00至6月22日16︰00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者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当按指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缴费确认后,报考者应及时打印《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打印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并于2024年6月26日9︰00至6月27日14︰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应将笔试准考证、《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环节。
 
  5.录用计划核减及职位改报。最终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8倍的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录用计划。
 
  核减和取消录用计划的情况,在“灯塔-淄博党建”网络平台“公务员管理”专栏上发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报考者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部分,重点测查考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科目重点测查考生对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领域论述的理解认识、专业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根据招录机关拟定的考试大纲命题。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2︰00   公共科目
 
  下午  14︰30—16︰00   专业科目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按照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50%、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报考者可于2024年7月中旬前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计划和成绩总体情况,综合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者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环节。
 
  (二)专业能力测试
 
  招录机关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的8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专业能力测试前,组织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报考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以及未按照招录机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
 
  专业能力测试前考生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确定现有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为专业能力测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专业能力测试人选。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选名单,在“灯塔-淄博党建”网络平台“公务员管理”专栏上发布。
 
  专业能力测试前,招录机关组织对有关人选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评价报考者及最终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报考者不按规定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招录机关有权终止其录用程序。
 
  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报考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由招录机关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考试结束后,报考者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在“灯塔-淄博党建”网络平台“公务员管理”专栏上发布。
 
  (三)面试
 
  专业能力测试后,招录机关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达到60分的报考者中,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确定现有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报考者放弃的,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面试结束后,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在“灯塔-淄博党建”网络平台“公务员管理”专栏上发布。
 
  考试结束后,报考者的综合成绩,在“灯塔-淄博党建”网络平台“公务员管理”专栏上发布。综合成绩按照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工作。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差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差额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 2︰1。如同一职位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专业能力测试、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同时纳入体检考察范围,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人员的平均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报考者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招录机关有权终止其录用程序。
 
  考察工作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工作原则上在确定考察人选后30日内完成。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不唯分取人。根据有关规定,从报名环节到试用期间,对报考者政治素质进行全过程纪实,纪实情况作为是否录用及转正的重要依据。
 
  在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报考人员放弃或因体检考察问题形成空缺的职位,从该职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报到
 
  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灯塔-淄博党建”网络平台“公务员管理”专栏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后无故放弃录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报考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对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七、试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试用期内,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和教育培养,并按有关规定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
 
  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报考职位明确的职位级别,根据个人资历、工作年限和工作表现,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相应职级。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特别提示:
 
  1. 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市公务员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2. 本次招录发布的公告、职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数。
 
  3. 必要时,市公务员局将对考试录用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
 
 
 
 
 
 
  淄博市公务员局
 
  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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