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枣庄峄城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招考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逐步解决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不足现状,更好的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法律服务,峄城区司法局面向社会招录部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现将招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
2、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5年1月20日至1997年1月20日出生),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或者参加司法考试成绩在340分以上的(含340分);或者从事司法行政业务5年以上(本区范围内人员,此类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3、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4、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法律服务所给予严重处分或除名的;
4、律师、公证员被吊销执业证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6、具有律师或者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7、有关法律法规限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请有意报考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录用考试报名表电子版及纸质表格一式三份(电子版报送至邮箱zysfjck@163.com),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三张,同时携带报考条件第二项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司法考试成绩证明材料),于2015年1月23日前到峄城区司法局基层科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地址:峄城区承水路187号承汇大厦二楼大厅西部,咨询电话:0632-7710148)
四、招考计划和方式
拟招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5人,采取峄城区司法局组织报名,市司法局组织资格考试,基层法律服务所聘任的方式招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环节,笔试由山东省司法厅出题,枣庄市司法局统一组织,内容以常规法律知识为主,不指定考试用书。面试由枣庄市司法局具体负责。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录用
1、报考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必须分别通过枣庄市司法局划定的最低分数线才具备录用资格,由峄城区司法局在具备录用资格的人员中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择优录用。如过资格线人员少于拟考录人员,只从过资格线人员中录取。
2、拟录用人员经过峄城区司法局政审合格后,发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由峄城区司法局统一安排到基层法律服务所试用实习三个月。
六、执业和待遇
1、录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习试用期满,安排到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由法律服务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占编制,无固定工资,收入方式与律师一样,从个人法律服务执业收费中提成发放。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范围,除不能办理刑事方面的法律事务外,其余执业范围和律师执业范围一样。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峄城区司法局和法律服务所管理规定,因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被除名,不胜任工作被辞退或个人不愿执业,解除聘用合同,由峄城区司法局收缴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峄城区司法局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