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公开安置1998年至2013年转业士官(转业志愿兵)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和《关于印发〈枣庄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档案计分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枣民[2009]57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公开安置转业士官(转业志愿兵)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安置计划和岗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下达的转业士官分配计划,1998年至2013年,市下达我区事业单位接收转业士官安置计划21个。计划如下:
二、安置范围和条件
安置范围为1998年度至2013年度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具体条件为:已办理报到手续且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转业志愿兵)。
对市下达我区的分配计划中没有事业单位安置计划的分配年度,该年度的转业士官不参加此次事业单位安置。
三、安置办法
本次安置采取档案考核和文化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个人档案考核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个人总成绩。其中个人档案考核成绩按100%的比例、文化考试成绩按40%的比例分别计入个人总成绩。个人总成绩确定后,按分配年度和计划安置人数,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安置到事业单位的人员。所有安置到事业单位的人员采取一次考试、两期安置的办法。第一期安置11名转业士官,安置时间为2015年度;第二期安置10名转业士官,安置时间为2016年度。安置年度以拟安置到事业单位人员的个人总成绩高低确定(个人总成绩前11名在2015年度安置,其他人员在2016年度安置)。
四、安置程序
(一)报名
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持退伍证、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区民政局优抚科报名,填写报名表并提交有关资料,由区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至23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档案考核
档案考核按照《枣庄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档案计分考核暂行规定》,在区事业单位安置退伍军人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由区事业单位安置退伍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转业士官档案内有效奖惩登记表,实行逐项考核,综合计分。计分办法按《枣庄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档案计分考核暂行规定》第五条执行。档案考核得分以100%的比例,记入个人总成绩。档案考核计分结束后,由区事业单位安置退伍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区民政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文化考试
档案考核得分公示结束后,统一组织文化考试。文化考试以初高中文化程度设计考题,考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政治。三项内容一张试卷,总分120分。文化考试成绩按个人卷面得分×40%的比例,记入个人总成绩。
发放准考证时间:以区民政局通知或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网站通知为准。
考试时间:2015年7月26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以考试准考证为准。
(四)文化考试的组织形式
采取打包委托的方式,试卷命题、阅卷全部委托区外考试机构承办,区事业单位安置退伍军人工作领导小组监督。
考试实行闭卷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不得提前离场。
考试结束后,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区民政局网站公布文化考试成绩。
(五)录用办法
将档案考核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按比例合并计算出个人总成绩。按分配年度、事业单位计划安置人数,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安置到事业单位的人员。拟安置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区民政局网站公布。
个人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下列各项确定排名先后顺序:
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优秀士兵、嘉奖、伤残、进藏、党员、女兵、职务(相同等级奖励的,受奖次数多的排在前)。
再次出现并列的,追加安置计划。
五、考核与体检
对拟安置到事业单位的退伍军人,由区民政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考核和体检。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适应安置岗位基本职责要求的能力和安置资格以及应回避的情况等。考核后,由区事业单位安置退伍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对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所缺名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安置到事业单位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举报有问题影响安置的,取消安置到事业单位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七、单位选择
经公示无异议拟安置到事业单位的转业士官,按个人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当场填写《选择单位志愿表》,确定自己所选单位。每人只有一次选择机会,时间5分钟,一旦选择立刻签字确认不再更改。单位选择结束后,由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安置手续(拟安置到事业单位的转业士官个人总成绩前11名在2015年度办理安置手续,其他人员在2016年度办理安置手续)。安置到事业单位的退伍军人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对无正当理由3日内不办理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接收单位要严格履行接收转业士官的义务,切实维护转业士官的合法权益。
八、安置后的管理和待遇
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安置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
九、通知方式
1、根据报到时留存的联系方式通知。
2、按档案内住址通知。
3、通过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网站、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区民政局网站发布通知。
十、监督和检查
区事业单位安置退伍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安置单位、安置条件、报名情况、考核和文化成绩、拟安置人员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从事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人员凡有《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
十一、其他
2004年度以后已申请自谋职业的人员,被本次事业单位安置的,未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前,退回所领的自谋职业金。
本次退伍军人安置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通知由区事业单位安置退伍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