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定于9月7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在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中区华山北路139号,乘坐20路、35路公交车,到鑫昌路站下车即到)举办公益性岗位专场招聘会,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计划招收公益性岗位40人,主要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工作。具体岗位如下:
1、劳动保障协理员20名;
2、安全生产协管员10名;
3、基层财税协管员10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经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随军家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枣庄市市中区户籍(2017年 8月24日前具有市中区户籍)或枣庄市市中区生源(参加高考时为市中区户籍);
6、35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7、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岗位待遇
用人单位为录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等社会保险,岗位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四、招聘办法
(一)申请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和户口簿等材料,向常住地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
(二)各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并在申请人居住地社区(村)进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就业困难人员,由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到现场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用人单位采取面试或考试、走访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调查,确定招用人员名单,并对拟招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的确定招用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报名咨询服务电话:8076987
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监督电话:8076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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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花名册.doc
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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