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薛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薛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2020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0〕8号)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全区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人,其中:区人民医院计划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7人,区中医医院计划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10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人,区计生妇幼综合服务站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人,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6人。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应聘人员须为1979年8月2日(含)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留学归国人员需经国家教育部认定具有同等学历学位。除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8月2日(含)之前取得。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结合《枣庄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实施办法》(枣人社办发[2019]42号)文件要求,根据实际,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招聘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从薛城区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退役士兵。属于役龄满12年符合政府指令性安置工作条件但选择复员安排的退役士兵、依托地方高等院校定向培养的士官、未服满现役(部队撤降并改等非个人原因除外)或服役期间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等情形的不列入招聘范围。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政策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条件作为条件应聘。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同时,继续支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9:00—5日16:00
2、查询时间:2020年8月3日11:00—5日18:00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薛城区人民政府网(www.xuecheng.gov.cn)人事信息栏,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1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招聘简章》规定时间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薛城区卫健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二)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8月3日12:00—6日12:00
准考证打印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而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可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2020年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初审后,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20年8月6日9:00—11:00到薛城区卫健局402室(薛城区珠江路6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应聘须知》(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名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定向招聘岗位最终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计划中序号31岗位合并到序号30岗位。
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须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现场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简章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如发生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笔试内容按招聘岗位分别命题。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薛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结果确定。
笔试成绩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查询。
(二)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上,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人选。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人选不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无人递补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资格审查具体事宜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公布。
通过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不足70分的取消资格。
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同类别达到规定比例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相同的,另择面试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加试,以面试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面试具体事宜按规定程序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体检或复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薛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或复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放弃体检、复检、考察资格或体检、复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在薛城区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公布。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在薛城区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签发《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并凭此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七、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卫健局牵头负责本次招聘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重要事项由集体研究决定,或报招聘主管机关决定。重要业务事项报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决定。
八、其他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薛城区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监督电话:0632—4485307
薛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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